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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1-01-08 16:12:00点击次数:20242次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根据会议精神,国家、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201517号)。

按照省要求,为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2017124日,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属(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174号)规定洛阳市市属(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于201611日起实施。2017518日,《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45号)出台。

参考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与管理的精神,2019年,市国资委出台了《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办法》),作为我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配套文件。2020年,市国资委适时对薪酬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薪酬办法》共75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薪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薪酬构成。

第二章,年度薪酬。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明确了基本年薪确定依据、绩效年薪核定办法与绩效年薪增长机制。修订后的《薪酬办法》对新组建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予以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任期激励收入。明确了任期激励收入的核定依据与发放条件。修订后的《薪酬办法》,对新组建企业的筹建期限及任期考核工作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保的缴费标准,规定企业年金、补充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五章,董事会聘任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明确了董事会对其聘任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权限。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对企业负责人因兼职、岗位变动、退休等情况的薪酬兑付予以明确规定,明确对企业负责人违法违规所得收入予以追索扣回。强化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监督检查与公开披露机制。

第七章,附则。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薪酬分配,国有资本不具控股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暂未纳入洛阳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给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企业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加强和改进集团部及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了暂未纳入洛阳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的企业,暂按原薪酬体系执行。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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