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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更新时间:2019-07-05 18:33:42点击次数:106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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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4102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事项类
职权名称 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主体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1994年8月31日通过,2006年2月28日修正。第20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2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2010年10月12日印发。第3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6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实施条件 委托中介机构完成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实施流程
编制计划 根据市审计机构的统一安排或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调整的情况编制审计计划
确定审计机构 根据我委关于加强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有关要求,确定承担审计任务的中介机构,并通知审计机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所在企业
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机构入驻企业实施审计
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向市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并附被审计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的意见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180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财务收支相关资料、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等 ;
2. 企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 ;
3. 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编号 承办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1 市国资委收益管理科 0379-63915100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
编号 监督投诉机构 联系电话
1 市国资委监察室 0379-63936613
2 110联动办公室 11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清单流程图
流程图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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