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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更新时间:2019-07-05 18:31:35点击次数:145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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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41016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事项类
职权名称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实施主体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依据 《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洛国资201970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实施条件 监管企业根据市国资委通知要求,编制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并报市国资委核准。
实施流程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审核 2.审核责任:对报送的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决定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结论。
送达 4.送达责任:下达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批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0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 ;
2. 职工工资情况变动表 ;

3. 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报告及相关说明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编号 承办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1 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 0379-6391502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
编号 监督投诉机构 联系电话
1 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0379-63936613
2 110联动办公室 11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清单流程图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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