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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更新时间:2019-07-05 18:29:23点击次数:179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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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41012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事项类
职权名称 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实施主体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依据
1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 《洛阳市市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洛国资〔2009〕第229号)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市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实施条件 监管企业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实施流程
告知 1.告知责任:市国资委拟制下发年度财务预算通知。
受理 2.受理责任:受理监管企业以正式文函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对其报告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审核 3.审核责任:市国资委核准企业报送的财务预算报告。
事后监管 4.监管责任: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无
承诺期限: 30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
2.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
3. 其他相关材料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编号 承办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1 市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资本运营科 0379-63915100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
编号 监督投诉机构 联系电话
1 市国资委监督监察科 0379-63938300
清单流程图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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