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资委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8-29 11:43:31点击次数:27737次
洛阳市国资委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出资企业:
鉴于有关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政策有所抵触,经洛阳市国资委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自2016年8月26日起,将《洛阳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资产处置暂行规定》(洛国资〔2007〕172号)和《洛阳市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洛国资〔2013〕167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