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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

更新时间:2021-12-17 10:22:35点击次数:21517次

现就《关于加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共分五个部分,共21条

(一)加强债务管控。包括加强负债约束管理、完善资产负债率约束、优化债务结构、加强债券存续管理、依法处置债券违约、严格规范担保行为等五项内容,确保监管企业保持合理债务水平。其中,《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控担保规模,累计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70%”,高于《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国资规〔2021〕3号)第三条规定“严控担保规模,累计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依据《洛阳市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工作的意见》(洛国资〔2020〕1号)第四条规定“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累计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70%”。二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存在资产量小、担保总额大、政策性担保多、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公益项目多等实际情况,若规定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会对企业融资造成不利影响。
      (二)加强投资管控。从严格投资管控、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用途等三个方面要求监管企业加强对投资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快转型发展。要求监管企业从提升运营水平、加强“两金”压控、强化成本管理、积极开展减亏控亏、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企业重组整合等方面入手,提高运营质量。
      (四)加强监测预警。监管企业要建立“631”机制、健全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增强化解风险能力,做到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五)加强监管。明确企业是债务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市国资委将对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企业进行严肃问责。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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