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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产权登记

更新时间:2019-07-05 18:32:47点击次数:149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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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41019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事项类
职权名称 监管企业产权登记
实施主体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设立依据
1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2 《洛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洛国资〔2015〕52号)第一款:“一级企业进行占有产权登记或变动产权登记的,由市国资委核发国有产权登记证。一级企业负责核发二级及以下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国有产权登记到国有控股企业的下一级企业。”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实施条件 发生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行为的监管企业。
实施流程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 2.审核责任:材料审核(包括企业批准成立、变动或注销文件、公司章程、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办理产权登记 3.办理产权登记责任:提出审核意见;办理产权登记。
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 4.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责任: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按时办结。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1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文件 ;
2. 企业批准成立、变动或注销文件 ;
3. 公司章程 ;
4.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编号 承办科室(单位) 联系电话
1 市国资委产权科 0379-6393858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
编号 监督投诉机构 联系电话
1 市国资监察室 0379-63936613
2 110联动办公室 11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清单流程图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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