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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政...

更新时间:2021-01-21 17:57:50点击次数:16985次

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参照《河南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豫国资文〔201767号),2017年,市国资委制订了《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细则》,作为《考核办法》的配套文件。

《考核办法细则》分为年度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两部分,分别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目标值确定、综合计分与各指标计分办法、考核评价系数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019年,市国资委适时对《考核办法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结合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将财务考核指标利润总额相应调整为净利润;二是将考核目标值分为三档,分别细化了三档目标值的考核计分办法;三是结合监管企业经营实际,经营难度系数的考量在企业规模、盈利能力、资本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增加了“融资规模”;四是考核扣分事项中, 增设“定量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超过50%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扣减0.52分”;五是在考核等级限制中,依据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取消“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减亏但仍处于亏损、净利润实际完成值显著下降或经济增加值实际完成值没有明显改善”时可进入A级的规定。

(编辑:hengkaik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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