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2.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资委拟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4.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所出资企业董事会试点、法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5.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关情况;
6.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7.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8.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9.所出资企业数量变动及名称变更情况;
10.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11.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12.国资委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
13.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4.国资委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15.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6.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已经解密的国资监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国资委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gzw.ly.gov.cn/)、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资委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国资监管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国资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国资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9-86868514,传真:0379-86868550
通讯地址:洛阳市新区党政综合办公楼15楼,邮编:471023
电子信箱:lygzw2004@126.com
咨询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交流互动--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提交。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第一页显著位置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答复
国资委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正式登记受理。国资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准确,包括能够指向具体的政府信息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