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国资委委员会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9-16 14:58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对市国资委党委进行了专项巡察。3月6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市国资委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把准方向定位。高度重视并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部署及省市委会议、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面谋划部署,确保整改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强化统筹联动。在自身整改的同时统筹各监管企业一体整改,成立由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任组长,各党委委员及企业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机关及各监管企业以目标为导向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明确措施、时限与责任,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召开推进会推动常态实效整改。同时从严规范招标行为,强化企业纪检、审计、业务监督,并聚焦重点人员和环节,在国资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是突出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围绕出资人职责、巡察反馈问题及企业薄弱环节,修订原有招投标制度并一企一策指导监管企业规范制度,通过完善招标采购、履约评价、成本管控等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巩固整改成效。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1.建章立制抓常抓长上有差距。
一是结合招投标专项巡察及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指导各监管企业全面梳理现行制度,对集团的制度管控体系进行优化完善、查漏补缺;二是各企业建立完善制度定期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推动制度不断完善、有效执行。
2.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
加强对各企业招投标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各监管企业召开了国资系统招投标专项巡察整改推进会、招投标专题培训,对各企业整改举措逐家逐条进行审核,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在国资系统改到位改彻底。
3.制度建设责任履行不到位。
一是印发《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明晰各环节操作流程;召开招投标制度宣贯会,一企一策指导各监管企业修订完善招投标制度,促进企业整体内控制度水平提升。二是邀请招投标领域专家,围绕招标文件风险防范、评标现场争议解决、评标报告审查核心要点、异常低价识别与处理机制等内容对监管企业及其二、三级企业招投标负责人进行培训。
4.市属平台在招标采购管理中分别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不健全、子公司招标制度标准不统一、个别下属企业简单套用集团制度等问题。
一是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名录管理办法(试行)》《招标采购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同时指导所属二级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集团招标采购制度体系;二是邀请外部专家或业务骨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招标采购合规管理培训,就招标采购政策文件、核心流程以及管理重点进行了深入讲解,强化招标采购管理人员对招标采购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5.对国企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发文多、监督落实少。
一是针对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各监管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并开展“推磨式”交叉互查;二是将监管企业招投标巡察整改纳入2025年综合监督检查内容,对各企业相关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三是将企业招投标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国资综合监督检查范畴,实现监督常态化。
6.市管国企没有落实“每年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招投标工作”要求。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各企业均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招投标工作高质量开展;市国资委将企业召开专题会议情况作为6月份综合监督检查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均能严格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并加强业务学习。
7.下属平台公司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质量不高。
一是指导未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名录的企业,结合实际通过公开征集、择优选取等方式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名录,规范管理,从优选取;二是按照动态考核、优胜劣汰原则,指导各监管企业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一项目一评价”工作,并对代理机构服务情况“回头看”抽查检查,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予以清退。
8.未统筹市属国企制定招投标工作制度规定等。
一是印发《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一企一策指导各监管企业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标前着重审核项目预算、招标文件、立项审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等,标中由纪检部门对开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纪检监督下抽取评标专家,标后着重加强合同审核、合同履约管理、变更签证管理、合同评价管理,切实推动提升各监管企业招投标工作水平;二是督促各企业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定期排查所属企业依法必招项目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排除化解“应进未进”“应招未招”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风险。
9.对国企招投标领域问题开展排查不多。
一是2025年5月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推磨式”交叉互查,6月中旬对监管企业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招投标交叉互查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企业招投标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纳入每年度综合监督检查范畴,实现监督常态化;二是建立自查问题上报机制,要求各监管企业定期向市国资委上报招投标领域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台账;三是指导各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招投标联合监督体系,形成了招投标专责部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同监督的工作模式,切实打造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闭环。
10.部分市管国企未将招标准备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研究。
一是各单位通过完善招采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议题汇报模板及记录标准等举措,以制度形式固化决策流程;二是深入学习《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细则》,加大对“三重一大”招投标决策会议及记录规范的培训力度,并开展招标采购合规管理培训。
11.企业对招标流程监督力度不足。
一是组织各企业结合国资系统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健全招投标工作全流程监督审核机制;二是指导各监管企业纪检监察部统筹项目开标评审监督工作,对开标评审环节实施穿透式监督;三是通过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健全评标专家库、实行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机制、纪检部门在开标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洁提醒、组织业主代表、评审专家签订承诺书等举措,压实廉洁责任。
12.投标人违规操作仍然存在。
一是各监管企业通过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文件审查机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限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等举措,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强化履约监督,各监管企业健全了对中标企业履约能力评估、合同履约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核查项目实际施工主体,督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3.企业对项目实施管理不严格。
一是印发《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监管企业建立健全项目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程序和审批权限,防止违规变更;二是指导各监管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和支付的财务审核,加大对工程项目设计、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全过程管理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市国资委将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未完成事项的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强化跟踪问效,积极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以整改实效推动各监管企业招标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市发改委、行业监督部门等的协同会商,持续督促各监管企业将招标采购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洁风险、提升经营效益的关键抓手,将“阳光、高效、合规”的要求真正嵌入到招标采购的每个环节,切实发挥纪检、审计、风控以及业务部门协同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指导各监管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招投标制度机制“废、改、立”工作,通过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通过定期组织自查,精准发现问题深化源头治理;通过“内培外引”,打造兼具专业素养与市场意识的招投标复合型团队,确保企业各项招标采购工作公开透明、依法合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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