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5-04-15 16:12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国有企业战略规划体系管理,建立健全市属企业战略规划体系,发挥企业战略规划的核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在认真研究《河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山东、云南等地的经验做法,形成《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全市国资国企的角度出发,对战略规划的内容要点、制定程序、内部决策、审核审批、实施管理、监督考核的全过程进行了完整梳理,形成“1335”战略规划管理体系:1个体系,市属企业战略规划体系;3级机构,国资系统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各企业董事会、各企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级管理机构;3类评估,企业按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期末评估,评估结果报告市国资委;5组过程,市国资委指导企业对规划的编制、备案、实施、监管、考核进行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国资委的规划监管职责,企业作为战略规划管理的主体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等。
二是“战略规划管理体系建设”。《办法》明确了企业战略规划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规划体系三方面。组织体系方面,市国资委成立战略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监管企业战略规划工作;企业董事会是战略规划的决策和管理机构,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度体系方面,规定了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明确企业要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主业板块进退流转制度。规划体系方面,构建形成以五年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子企业规划为基础的战略规划体系。
三是“战略规划编制”。《办法》要求,企业编制规划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战略性、前瞻性、引导性、约束性相结合,确保战略规划科学有效,可检查、易评估、可考核。编制过程按照前期研究、编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专家论证、重大事项决策、报送审查等程序进行。规划内容包括现状分析,未来五年发展方向和需要集中力量突破的关键领域,战略规划指标,未来五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规划编制完成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国资委备案。
四是“战略规划实施”。企业要将战略规划目标分解形成年度目标,构建战略规划与计划、投资、预算、考核、分配等联动的实施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应定期听取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实施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依据。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报送的年度实施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战略规划评估调整和评价”。规划执行第三年及第五年,企业要对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别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和期末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建立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董事会及企业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是“附则”。明确《办法》适用时间等。
三、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本办法由洛阳市国资委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为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咨询电话:0379-86867630。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