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资委“两双两必须”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1 16:12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两双两必须”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市国资委采用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方式开展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守牢审计质量防线,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市国资委建立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两双两必须”的监督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促进企业各项财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审计工作管理
一是实施审计工作“双负责”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中,既对受聘企业负责,又对市国资委负责。
二是实施审计事项“双报告”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向受聘企业报告相关事项,又要向市国资委报告相关事项。
三是企业选聘工作必须在国资委监督下进行。市国资委重点从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方案、公示等环节加强监督。
四是重大问题必须报告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财务管理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资产损失风险等情形的,必须向国资委报告。待国资委研究提出意见后,会计师事务所方可告知受聘企业。
(三)责任追究
一是企业责任追究。企业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市国资委对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追究情形。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若在业务约定书有效期内,市国资委有权要求企业终止与其的业务约定,情节严重的纳入国资系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限制名单(限制期3年),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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