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7 16:08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市国资委对《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洛国资〔2018〕19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共七章39条,主要包括总则、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原则、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程序、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审计与信息披露、工作责任与监督、附则七章。主要内容为:
一是企业是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企业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对形成事实损失的资产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财务核销。
三是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四是企业应当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明确审批工作程序。企业及所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均应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该权限不得下放至所属企业。
五是市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实行备案管理,以加强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监督。
六是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内审机构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应当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情况进行审计(对较大资产损失的财务核销,应当逐笔逐项进行审计),出具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核说明,并作为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附件进行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