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7 16:04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提高企业财务决算管理的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河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对《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洛国资〔2018〕18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共八章46条,主要包括总则、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财务决算信息的披露、财务决算的审计、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罚则、附则八章。主要内容为:
一是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是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和完整性原则、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稳健性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
三是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四是为便于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
五是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由市国资委统一委托或授权监管企业在市国资委的监督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六是企业应当按财务关系或者产权关系负责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组织、收集、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市国资委。
七是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市国资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