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30 15:56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管理需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提高企业财务预算引领性和执行力,规范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河南省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对现行的《洛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洛国资〔2018〕16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49条,主要包括总则、工作组织、财务预算编制、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罚则、附则七章。主要内容为:
一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坚持战略导向、目标引领、过程控制原则,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二是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预算委员会下设财务预算管理机构,由生产经营、投融资、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分管财务的企业领导人员担任负责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国资委有关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
三是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保值增值为目标,以不发生风险隐患为底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结合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等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四是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是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市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备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