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1 15:47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办法》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成本管控的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23〕2号),对市属国企投资建设的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监管。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保证监管的连续性,市国资委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成本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对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成本管控进行制度设计。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四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市属国企投资建设的4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控模式部分,执行第三方机构“双报告两必须”机制。市国资委指导市属国企通过框架协议形式遴选第三方机构建立专业事务咨询供应商名录,企业再通过二次竞价方式,选择名录中第三方机构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造价、招标、变更、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确保工程投资成本合理。 第三方机构的审核意见向市国资委和市属国企双报告,第三方机构的选聘必须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审核出现异议必须报告市国资委。
第三章重点管控环节,要求第三方机构独立、客观、真实对项目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及预算、变更及合理性、竣工验收及结算出具审核意见,市国资委协调市属国企互委派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开评标监督,加强招投标环节廉洁风险防控。
第四章监督措施部分,创新性提出市属国企审计合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采取项目交叉互查等方式,对项目的招投标、成本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多渠道、多角度监管,发现问题,逐级调查并上报。
三、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解 读 人:张川
联系方式:0379-86867630